望城区公司注册

长沙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长沙公司注册 2021-09-17 16:32 浏览次数: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编码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11

业务办理项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301220061582044400013100300011

委托部门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联办机构

数量限制

暂无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4301220061582044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第四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

6(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变更承诺时限全省统一设置为6个工作日,省局、各市州可以修改,但不能大于6个工作日。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事项状态

发布

计划生效日期

计划取消日期

事项版本

28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路198号雷锋政务超市二楼市场局23-29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来源渠道填报须知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申请书指定位置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联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注:法定代表人、联络员变动,才需粘贴)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即根据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的意见(湘商改〔2018〕5号)文件,提交《“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无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由业务系统自动提取名称变更的数据信息。


填报须知

系统自动提取数据信息。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1)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转让的批准文件、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上级机关同意其受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企业原主管部门(出资人)与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的转让协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划转的可不提交)。(3)变动后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4)变动后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企业法人章程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宗旨;(二)名称和住所;(三)经济性质;(四)注册资金数额及其来源;(五)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七)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八)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形式;(九)劳动用工制度;(十)章程修改程序;(十一)终止程序;(十二)其他事项。
联营企业法人的章程还应载明:
(一)联合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二)联合各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三)参加和退出的条件、程序;(四)组织管理机构的产生、形式、职权及其决策程序;(五)主要负责人任期。
2、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营业执照。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规格:正本A3、副本A4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核发。


填报须知

1、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3、2018-8-1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企业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非公司企业法人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详见填报须知)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材料规格:A4纸
材料必要性:必要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无
材料备注:无

申请人自备

填报须知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与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有重复的,可一并提交)
5、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受理标准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下载: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变更)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x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_空白表格 .docx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_空白表格 .docx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变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1)_示例样表 .doc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_空白表格 .doc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撤销分支机构变更)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x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增设分支机构变更)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x

望城区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_03_空白表格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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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应当为已在该登记机关登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办结

审批标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