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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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43012100615406X1400013100300040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43012100615406X1400013100300040 |
委托部门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联办机构 | 无 | 数量限制 | 暂无数量限制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43012100615406X1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修订)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十六条。 | 承诺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湘市监办〔2020〕16号),设立承诺时限全省统一设置为1个工作日。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计划生效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事项版本 | 162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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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样本 |
二、窗口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03-06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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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所有项填写必须真实、齐全; 申请书指定位置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联络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正、反面。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1、◆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 原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原件:1;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等不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时,可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包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承诺 受理标准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 | 复印件:1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材料类型: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填报须知 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符合填报须知的要求,并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下载: 长沙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_(设立)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_示例样表 .doc 长沙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_“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_空白表格 .docx 长沙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_(设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_示例样表 .doc 长沙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_(修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_空白表格 .doc 您也可添加客服微信直接获取最新材料 |
四、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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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向有登记权限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为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
办理步骤
1、受理
审批标准: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2、审核
审批标准:申请文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3、办结
审批标准:打印送达营业执照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以上信息整理自长沙市政务服务网,具体详情以官方页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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